今天是 2016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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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专利代理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专利民事案件的信息采集申报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就专利代理人参加专利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工作建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于2016年起定期更新诉讼代理人名单并公示。现将启动民事诉讼代理人的推荐申报信息采集工作。

此次申报时间为:

20186199:00 - 20187217:00

请各代理机构在申报时间内进行在线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请于下一期进行申报。

申报初审结果可在诉讼代理人专栏中查询。初审未通过且希望补证的人员请参照【注】20187317:00进行补证操作,逾期未补证将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最终申报结果将在协会网站公布,并于公布日起开始生效。

一、申报对象:

(一)申请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及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办理专利代理职业责任保险。(办理责任保险请见http://acpaa.cn/article/content/201705/3761/1.html 

(二)申请专利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资格的专利代理人,应当最近五年连续执业并通过年度考核,其中连续五年是指近五年,即从申报起始日起倒推五年连续进行执业的。如期间有正常转所情况的人员请参照【注】进行操作。

二、证明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一) 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

(二)曾经代理专利诉讼案件;

(三)曾经代理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

(四)其他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认定的特别情形。

证明文件按以下优先顺序(证明效力依次递减)提交: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无效决定书→裁定书、调解书、结案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口头审理通知书。

其他要求请参照诉讼代理人专栏民事诉讼集中申报栏目内的申报须知。

三、申报方式:

请各专利代理机构登录协会网站诉讼代理人专栏(见链接http://ssdlrzl.acpaa.cn/office/login.asp)以机构为单位进行在线信息申报。各代理机构申报前务必阅读民事诉讼申报系统内的申报须知。推荐信(民事)必须采用申报系统中所附的模板(附件1)。请仔细阅读后按要求进行上传申报(同一代理机构申报多人时可统一制作一份推荐信,申报时多次上传使用)。

四、注意事项:

请按申报系统要求正确填写信息。常见错误如下: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有误、推荐信日期有误、推荐信中无代理人本人/机构负责人签字、推荐信无推荐理由等。请务必检查无误后再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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